貨物貿易、智慧財產權協定中相關條款與問題

2022-07-25T02:19:23.000Z | 内容运营

當前,雖然WTO沒有關於跨境電商公司[ https://www.lazada.cn/about ]的綜合性協定,但一些WTO協定一定程度上涉及了跨境電商平臺

[ https://www.lazada.cn/ecosystem ](如來贊達

[ https://www.lazada.cn/ ],速賣通)。 例如2017年底,WTO成員在布宜諾賽勒斯第11届部長會議達成協議,延長電子商務關稅禁令,並禁止成員根據WTO<知識產權協定》)提起非侵權案件,成員國共同發佈了《電子商務聯合聲明》,重申跨境物流平臺

[ https://www.lazada.cn/activity ]的重要性及其為包容性貿易和發展所創造的機會。

一、貨物貿易協定中相關條款與問題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是當前國際貨物貿易的法律框架。 由於電於商務中很大一部分屬於通過電子媒介尋找交易夥伴、締結合約,但仍然以實物式交付貨物。 對於這部分交易,GATT的法律規則仍然適用。 貨物貿易委員會分析電子商務相關問題主要是依據GATT1994,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分類條款、與電子商務有關商品的市場准入、關稅、海關估價條款的適用性和原產地規則等。 首先是電子商務相關產品的歸類。 貨物的歸類以現時各國海關所通用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為基礎,所有稅目對應的均為有形商品,未列入海關稅則的不被認為是貨物。 其中需要實體才能完成交易的無形商品等同普通貨物貿易進行處理。 進口時與載體一起按載體的稅率徵收海關關稅。 這些無形產品的價值,則通過海關估價計入載體的完稅價格。 大多數成員認為,諸如《海關估價協議》《原產地規則協議》《進口許可證協議》等現行的貨物貿易多邊規則適用於電子商務的前提條件是,以電子管道傳輸的產品應首先被確認為屬於貨物範疇。 但是可以通過互聯網傳輸交易的音樂、軟件等無形商品和數位相機等半線上、半離線的商品則出現了爭議,仍未達成共識。

其次是市場准入。 在電子商務相關的貨物產品市場准入問題上,框架下現時最相關的就是《信息技術協定》(ITA)。 成員國在ITA的產品範圍是否能够反映電子商務發展對硬體產品的需求、是否能够通過擴大ITA的參加方來推進電商相關產品的市場准入、是否需要進一步提高電商相關產品市場准入水准產生爭議。

最後是關稅徵收。 其中包括國際貿易如何區分、原產地規則是否適用、海關如何估價、有效徵稅憑證消失難以徵收關稅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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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慧財產權協定中相關條款與問題

《知識產權協定》(TRIPS)與電子商務相關的內容主要有:版權的保護與實施; 商標的保護與實施:功能變數名稱的保護問題(在許多國家的商標保護制度中,關於功能變數名稱沒有明確規定,都會影響商標價值); 新技術與獲取新技術(主要是關於發達成員在促進技術轉移取消科技出口限制等問題上的義務。以幫助發展中成員更好地享有電子商務的益處。

TRIPS中並沒有針對網路環境的特別規定,也沒有統一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而只是確立了最低的保護標準。 所以各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標準的參差不齊,以及相關規則透明度的缺乏,都是對電子商務潜在的威脅。 儘管在現有的國際知識產權的法律框架下,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的許多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問題可以得到解决,但由於TRIPS談判達成過早的緣故,網絡資訊技術的飛速發展帶來了很多新的問題。 囙此,有必要對這些問題的解决進行研究。